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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人員打瞌睡扣薪 中市勞工局協助

中央社/ 2015.03.12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2日電)台中市環保局保全人員打瞌睡遭保全公司扣薪,環保局今天說,如有勞資爭議,將進行了解,並請台中市勞工局協助。

負責台中市環保局警衛工作的保全公司保全人員向媒體投訴,環保局在警衛室裝置監視器,去年9月起派替代役男監看,只要發現當班保全員打瞌睡,1次罰新台幣2000元,有保全人員1個月的薪水才2萬5400元,竟被扣2萬8000元,還要倒賠。

環保局表示,每年都委由保全公司負責維護台中州廳及周邊辦公廳舍的安全,相關契約及警衛勤務作業規範已行之多年,已於公開招標時公告,供廠商閱覽,廠商事前都已了解,不料卻仍出現保全人員值勤中打瞌睡,環保局基於保全公司管理不當,根據契約規定對保全公司扣款,並非直接對保全人員扣薪。

環保局認為,保全人員是否因執勤不當被扣光薪資,將進行了解並請勞工局提出協助;至於契約針對打瞌睡的扣罰是否不符比例原則,環保局將於明年度的契約進行檢討。

至於遭質疑指派替代役男監看監視器,環保局說,替代役並無此項工作,環保局在警衛室裝設監視器已有3年多,方便民眾前來洽公與保全人員發生爭執時,得以釐清還原事情真相,並非為了監視保全人員。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勞工薪資應全額給付,如有扣薪事項須經勞資事前協商,且獲得勞工同意後才可進行;業者若不當扣薪,違反「勞基法」第79條,可罰2萬元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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