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印刷暨機器材料工業同業公會向貿易局申請律師及會計師補助費積極應訴,惟依據巴西外貿委員會之決議,本案我國太普公司、嘉鴻印刷材料有限公司及嘉綺企業有限公司仍被判決課徵最終反傾銷稅0.19美元/公斤,玖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廠商則為10.97美元/公斤;美國廠商獲判稅率為1.58美元/公斤、歐盟廠商均為4.8美元/公斤、香港為5.86美元/公斤、中國大陸除Lucky Huaguang Graphics Co.Ltd.等9家公司為2.09美元/公斤外,其餘均為2.35美元/公斤,上述決議自公告日(本年3月5日)起生效實施。(有關本案詳情請參閱附件)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太普公司委任巴西律師多次向巴西政府說明,巴西政府判決爰大幅調降該公司最終反傾銷稅,此為所有涉案廠商之最低稅率,貿易局再次呼籲業者一旦被外國政府指控反傾銷時應把握時效,重視積極應訴的重要性。
另為因應國際間越來越頻繁的傾銷控訴趨勢,貿易局已委託全國工業總會擴大辦理協助業者瞭解傾銷認定的標準,以及各主要國家的應訴程序,避免遭傾銷控訴或不利的判決。貿易局對於廠商應訴之律師、會計師費用,及其後的行政複查和反傾銷命令滿5年的落日複查等提供業者應訴經費補助,業者可透過所屬公會向貿易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