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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波蘭簽署空運協定

中央商情網/ 2015.03.10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015年3月10日電)台灣波蘭空運協定今天正式簽署,即日生效,雙方指定的航空公司將可據以提供台灣至波蘭間的空運服務。

民航局表示,台波空運協定由中華民國駐華沙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江國強,與波蘭駐台北華沙貿易辦事處總代表魏馬克,今天簽署生效,將為雙方航空公司營造更具彈性的營運空間,進一步加強台波間經貿合作及觀光發展,為雙方創造更為緊密的空運服務往來。

民航局指出,協定簽署後,雙方可指定多家航空公司營運,由桃園、高雄出發,可經最多3個中間點,飛航至華沙及波蘭境內2點,也可從波蘭再飛航至最多3個延遠點,雙方航空公司可進行共用班號合作。

民航局說,若航空公司未來提出實際飛航需求,將由雙方民航主管機關核准。

台波空運協定包含使用名詞、授權、指定及許可、營運許可的撤銷、暫停或限制、公平競爭、班表、費率、保安、安全、爭端解決、諮商、修訂、生效與終止等,共計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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