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主秘蘇茂祥指出,農糧署中區分署人員去年10月14日下午在彰化市永樂市場發現李姓攤商販賣的水果,黏貼仿冒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的假標章,立即通知保二總隊偵二隊到現場依商標法規定查處。
他並說,去年發現的本案,今年2月24日已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依觸犯商標法第96條第1款的侵害證明標章罪,處拘役50天,若要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沒收假標章貼紙105張。
蘇茂祥強調,這位攤商等於留下觸法的刑案紀錄,全案也要再往上追查印發假標章的人,呼籲所有相關產業的民眾注意,「吉園圃台灣安全蔬果」證明標章是農委會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的標章,切勿仿冒、以身試法。
由於吉園圃標章的農藥檢驗標準與現行一般規定無異,有無該標章的農產,只要符合現行農藥殘留標準,一樣都是合格農產。去年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原有意廢除吉園圃標章,但因貼有該標章的產品價格可略增,廢除涉及利益,引發反彈。
蘇茂祥說,已規劃吉園圃標章將自今年7月起,配合生產追溯條碼使用,強化標章信度與生產資訊揭露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