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不能開單…車停在停車格外 男遭開單轟「搶錢」

NOWnews/
11 年前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停車場內明明有停車格,但車主卻偏偏不停,這樣可以算是免費停車嗎?只是這樣的方式,會不會太投機?引發網友正反意見不一。

新竹市一名45歲的男子,他在2013年11月時,將自己的廂型車和小貨車,停在當地的「士林市場道路外臨時停車場」,停車場內有停車格,但他卻將車子停在停車格旁邊,遭市府交通處開出了3張、共計320元的停車繳費單,卻讓男子氣憤難平。

男子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他主張自己的車子並不是停在停車格內,因此拒絕繳費;新竹市府則認為,男子停車事實明確,須得繳停車費,逾期不繳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一切合法,男子3次違規,每次均裁罰3百元罰鍰、3次共9百元。

但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法官認為停車場並未有交通號誌或行車指示,不能算道路沿伸,因此不認定是道路,就不得依此裁罰,因此准予撤銷罰單和繳費單。男子得知勝訴後,開心地表示感謝法官明察,「沒劃格子本來就不能收費,市府行徑就像搶錢!」

民眾對於此判決則是看法兩極,一方認為男子的行徑根本是「佔便宜」,另一方則認為,政府想向民眾收停車費,要讓民眾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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