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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的申報期限與何時繳納 國稅局報你知

大成報/ 2015.03.02 00:00
【大成報記者連凱斐/台南報導】據南區國稅局表示,常接到民眾詢問遺產稅申報期限為何及何時繳納?該局說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另外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並不需要先繳納稅款,而是由國稅局核定後,再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納稅義務人收到後,應於2個月內繳清稅款。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於103年10月20日死亡且留有遺產,則應於104年4月20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至於遺產稅款,民眾則不必先行繳納,應由國稅局核定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再依繳款書上所載明的繳納期間,於期限內繳清稅款即可。

該局最後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繳納遺產稅款,如因繳納確有困難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延後2個月繳納或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申請分期繳納者,也應於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請納稅義務人需注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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