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港東11碼頭13日和16日接連發生氫氟酸外洩事件, 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下午邀集貨主台灣波律公司、市府環保局、基隆港務分公司等單位舉行檢討會。
環保局長賴東鴻會後轉述主席結論表示,除感謝各單位協助外,未來危險物品裝卸時,應嚴格依照「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35條規定,「委託人應指定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在現場提供裝卸應注意事項,負責技術指導與安全維護,並受棧埠作業機構現場作業主管人員的監督」。
賴東鴻說,「聯興國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後線貨櫃儲運場也應規劃危險品放置區域;另外,港務公司也要查明台灣波律和聯興公司是否有依規定提出載送申請。
會中並要求台灣港務公司所屬基隆、台中、高雄和花蓮港針對危險品管制作業要點,必須做到一致性,避免外洩事件再度發生。
賴東鴻表示,港務公司也要檢討有關毒性物質以槽櫃方式載運,並列為低度危險品是否合適;另外,由於兩次氫氟酸洩漏事件,航港局無法依「商港法」對貨主開罰,也建議能適度修法。
賴東鴻說,航港局未來除希望能落實港邊提貨外,今年也會辦理演練機制,除能加強人員訓練,也能藉此提升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