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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 郝龍斌舉7點內容澄清

中央社/ 2015.02.25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5日電)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表示,對於壹週刊片面解讀美河市案公文,深表遺憾,並舉7點內容說明,來澄清相關疑點。

郝龍斌下午在臉書(facebook)上發文表示,關於美河市案,他有7點簡單說明想澄清,首先美河市聯合開發案為民國90年12月18日簽約;且據了解,於95年底(他上任前)起進行權益談判工作。

此外,原本日勝生所送的建議分配比例約為17:83,但郝市府將其拉高到30:70來進行談判協商。

郝龍斌指出,時任台北市副市長林崇一為爭取較高的市府權益,曾數次退文並要求繼續談判,最後日勝生同意提高,北市捷運局才簽呈同意。

他說,郝市府於96年間曾懷疑日勝生疑有財報不實等違法情事,當時他曾要求北市政風處調查,並主動移送檢調,但最後市調處及地檢署分別簽結或做不起訴處分。

郝龍斌表示,隨後經監察院調查、提出多項檢討意見,他也認為聯開權益分配、鑑價制度實施多年,確有不合時宜或簡略處,應依監察院意見大幅修正,除大幅提高層級與跨局處參與外,也嚴謹要求鑑價制度,和進行各項防弊措施。

另外,他也完全同意地價上漲利益不可都歸於日勝生,因此才要求重新鑑價,結果認定日勝生應返還北市府約新台幣76.98億元,也強烈要求日勝生需同意透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返還相關利益。

他說,由於日勝生主動提請仲裁,北市府指定政大法律系教授黃立擔任仲裁人,日勝生也自行指定其仲裁人,並由雙方共推主任仲裁人羅明通;北市府與日勝生重新爭取權益期間,對日勝生其他進行中案子,他都指示要採「嚴格把關」方式處理,包括大橋頭聯開案及南港機場聯開案。

郝龍斌提到,此案過去曾經監察院完整調查,當時認定林崇一並無違法,彈劾案也未成立,當時主辦委員之一即為馬以工,她目前也擔任柯市府廉政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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