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收取手續費 不宜殺價競爭

中央商情網/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5年2月17日電)金管會近期要求,券商經營業務收取費用,要考量營運風險、合理利潤,不可以殺價競爭。

為了為建立公平合理的證券市場與保護投資人權益,金管會近期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明定證券商經營業必須應以公平、合理的方式為之,收取費用應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 風險及合理利潤等,不得以不合理的收費招攬業務。

金管會並要求,證券商製作及傳播廣告,不得有誇大或偏頗。證券商經營業務合理收費及證券商廣告的製作及傳播,由證券商同業公會訂定自律規範,函報金管會備查。

金管會表示,目前的規定,券商收取的手續費每筆約為成金額的千分之1.425。如果使用電子下單,會給予手續費折扣;交易量大的大戶,有些券商還會再給予折扣。

金管會官員指出,但若折扣後的手續費低於成本,就有惡性殺價而觸犯法令的疑慮,因此期望券商在收取手續費時,要考量風險與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