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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搞軌案改判13年 李泰安:我是清白的,上訴到底

NOWnews/ 2015.02.14 00:00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喧騰一時的「南迴鐵路搞軌案」,經最高法院發回3度更審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3日認定他和已經自殺身亡的胞弟李雙全,為了要詐領7千多萬保險金,竟合夥共謀破壞鐵軌,並導致李雙全的妻子陳氏紅琛死亡,用《速審法》依殺人罪判處他13年徒刑,面對結果,李泰安揚言會上訴到底。

李泰安弟媳、越南籍的陳氏紅琛於95年3月17日由台東搭乘南迴鐵路列車至高雄途中,行經屏東路段出軌,翻落芒果園,受傷送醫住院期間不治,李泰安及已故胞弟李雙全被控共同趁機注射毒物謀害陳氏紅琛,詐領鉅額保險金。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李泰安和李雙全2個兒子須賠償台鐵5476萬元,李泰安表示,搞軌案不是他做的,他不會擔心也不會煩惱,「到最後也不會是我賠。」他在更二審被改判無期徒刑時,父親李聚寶替兒喊冤,認為缺乏證據能力,法官不夠客觀。

只是案件發生至今也將近9年,全案訴訟也將近8年,高雄高分院13日更三審,用《速審法》依殺人罪判處他13年徒刑;對此李泰安表示,對於一個清白的人而言,多關一天都是冤枉,揚言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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