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泰博:公告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13 00:00
依據 : 依公司法暨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一、本公司103年12月11日董事會會議決議。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536211號函通知申報生效在案核准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條件。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新台幣(下同)600,000,000元整,每張面額100,000元整。(三)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年利率0%。(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發行期間五年,依發行及轉換辦法之規定,轉換為普通股或提前贖回、賣回外,自發行日起,期滿五年,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辦法:償債款來源,皆由營業活動及融資活動項下支應。(六)本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銀行借款。(七)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199,000,000元。(八)公司債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800,000,000元整,分為8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660,525,090元整,分為66,052,509股,每股金額10元整。(十)公司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民國103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計算之餘額為 2,337,801仟元。 (十一)受託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凱基商業銀行城東分行。(十三)承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 金融機構保證,為委任保證契約,證明檔案依規定免予公告。(十五)保證機構: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六)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十七)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情事。(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詳見本公司公開說明書之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二十)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