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達:更正”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明細表”申報資料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 104/02/132.公司名稱:本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 不適用6.報導內容: 不適用7.發生緣由: 關係企業貸與額度誤植更正103年12月及104年1月8.因應措施:更新申報資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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