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2日公布,在參考國內外不動產房價租金比等相關指標資訊,將維持現行年化收益率規範,即不動產投資最低年化收益率2.875%的門檻維持不變,僅在一些投資素地的限制上,做小幅彈性調整。
為遏止保險業者相互競標商辦大樓,並避免業者到處搶地,金管會在2012年11月宣布8項措施,限制壽險業者的不動產投資行為,其中7項為緊縮壽險業投資不動產,包括將不動產投資最低年化收益率由2.125%拉高到2.875%,投資商辦大樓5年不得移轉,投資素地應附承租意向書,10年內不得移轉,董事會須逐案審查,自用不動產5年內不得移轉;禁買預售屋。另有一項則是配套放寬措施,即若投資公共建設且規劃開發時程的地上權案件,則可排除相關投資素地的限制與規範。
金管會的規定,也讓壽險業大喊買不到好的不動產,資金無法去化,要求金管會放寬規定。金管會也就國內外不動產市場收益情形及保險業投資現況,併參相關統計資料及壽險公會所提相關建議,檢討相關規範,並在12日公布目前經檢討擬修正的方向。
金管會表示,在參考國內外不動產房價租金比等相關指標資訊,台灣房價租金比為64倍,冠於全球,而房價租金比愈高,顯示租金成長速度追不上房價成長的速度,房市泡沫化的可能性最高,加上考量國內房地合一稅,以及國內升息的時間點尚未確定下,不調整壽險業投資不動產的報酬率門檻,維持現行年化收益率2.875%規範,以免壽險業投資不動產風險過高。
不過,原本規定,壽險業取得達可使用狀態的商辦不動產,5年不得移轉,取得素地10年不得移轉。金管會對此則加以放寬,若部分建築物不能夠符合即時利用與收益標準,已執行董事會通過的改善計畫仍不能改善,可以不受5年內不得移轉的限制。如果是具有公益性、公眾性,像是配合區域開發、長期照護等素地不動產,就可以不受10年內不得轉移的限制。
金管會表示,基於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具公益性及公眾性的不動產標的,以及提升保險業資金配置效益等目的,擬放寬符合一定規範的不動產標的所有權的移轉年限或投資素地應符合的相關規範。同時,考量實務上素地申請建照執照所涉的都市計畫及環評等審議期間,金管會擬放寬特定目的素地投資的送件申請建照時程條件規範。
同時,為兼顧相關監理目的及提升保險業公司治理效能等考量,金管會將以「投資前應提出產品規劃及財務設算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之文件」替代現行「投資素地前應取得承租意向書」的規範。同時,為兼顧相關監理目的及素地開發之實務作彈性,金管會擬明示在符合ㄧ定條件情況下,可不適用「投資已持有土地之鄰地,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不適用有關投資素地應符合的條件,並以一次為限」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