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122.減資緣由:本公司100年10月至101年1月買回公司股份已屆滿三年股東股份,將未轉讓員工之股份予以註銷。3.減資金額:新台幣6,138,000元。4.消除股份:613,800股。5.減資比率:1.54%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92,119,72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4/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