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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放寬斜屋頂設置規定

中央商情網/ 2015.02.1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2015年2月12日電)金門縣政府表示,除了距離既有傳統建築10公尺範圍內仍需設置斜屋頂外,其餘土地全面解除斜屋頂限制。

金門縣在前任縣長李沃士任內,規定新建築必須設置斜屋頂,營造整體景觀並防止違建。現任縣長陳福海在競選期間曾表示,金門地區長期以來因為斜屋頂及酒瓶欄杆設置規定,累積不少民怨,要求檢討;上任後他就宣示在3個月內廢除相關規定。

建設處表示,為了落實縣長政策,透過提案修正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及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查辦法,並修正審議規範,經過縣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7次會議審查通過,並發布實施。

建設處進一步指出,按修訂內容,未來農業區申請3層樓農舍,除了免再送審議外,斜屋頂也可以不必設置;另外,自然村專用區申請3層樓建築設置斜屋頂部分,除距離既有傳統建築10公尺範圍內仍需設置外,其餘部分的土地,全面解除斜屋頂限制,解除限制區域超過600公頃。

建設處長翁自保表示,相關規定已正式公告實施,自即日起民眾在自然村專用區既有傳統建築外牆10公尺範圍以外申請建築,即可自由設置斜屋頂;若民眾有意設置,縣府將採行獎助方式,鼓勵鄉親融合傳統聚落風貌,每個申請案最高可獎助新台幣80萬元。

翁自保說,若申請案在既存傳統建築10公尺範圍內者,經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議委員會確認無礙傳統聚落風貌者,也可以不強制設置斜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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