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交往時兩情相悅時拍下的私密照,在分手後可能會成為對方威脅、復仇的工具,甚至被拿來散布在網路上。
婦女救援基金會1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相關事件的發生率逐年攀升,最近3年在媒體上曝光的案例就高達157起,當中9成5的被害人都是女性,最年輕的被害人甚至只有13歲。
婦援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被害人往往會受到嚴重的心理創傷,感到羞愧、憤怒,有些人嘗試自殺,也發生真的自殺身亡的案例。康淑華說:『(原音)在2014年有一個案件,這個女性知道她的男友要透過這個方式來威脅她時,她整個情緒崩潰,所以她要求男方說「求求你放過我」、「我馬上死給你看,我願意賠上我的性命跟你說對不起,只求你趕快把那幾張照片撤掉」,所以其實這對被害人是有非常大的心理影響。』
執業律師朱芳君指出,民眾如果惡意散布他人私密照,除了民事求償之外,最高可能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網站的經營者也會被課以法律責任,但是相較於日本、南韓有專法保障民眾的個人隱私權,台灣還需要研議推動修法。
私密照片遭到惡意散布,被害人往往求助無援,婦援會和義務律師團成立「裸照外流不是你的錯」網站以及諮詢專線,民眾如果遭遇類似問題,可以尋求協助,處理後續問題,律師也呼籲民眾不要觀看、不要下載、不要分享這些侵犯隱私的圖片。
(婦女救援基金會求助諮詢專線:(02)2555-8595分機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