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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聽聞張顯耀洩密 檢方不買單

中央社/ 2015.02.10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洩密,台北地檢署今天不起訴。檢方指出,包括監聽等資料都顯示張揭穿的是普通等級公事,不能因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聽聞」台商的訊息就認定張洩密。

張顯耀去年8月間去職,當時行政院發布人事異動稱張因「家庭因素」請辭獲准,但張顯耀發聲明指自己是臨時被告知去職,後來陸委會以張去職原因是有「工作上有疑點」待釐清,遭張顯耀大動作反駁,引發政壇關注。

陸委會將張顯耀移送檢調調查,指稱他涉嫌控從民國101年6月到103年2月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將中華民國參與兩岸會議、出訪中國大陸、自己的人事任命案等訊息轉告助理陳宏義、祕書張素玲,使陸方單位知悉。

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張顯耀、陳宏義、張素玲3人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指出,根據檢察官比對監聽內容、向陸委會調閱資料、訊問陸委會相關處長後,認定張顯耀揭露的消息有些是普通等級公文,有些是事務性安排行程,而並非談判的實質內容,都不能認定是應秘密的機密事項。

前國安局長蔡得勝也向檢方證稱,在任期間持續關注張顯耀等人與陸方來往情況,假如偵辦到間諜案件,都會呈報,但是本案並沒有。另有其他證人指出,政府102年8月及隔年1月先後推動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都派張顯耀前往大陸溝通協調,完全授權給張顯耀執行,看不出有異狀。

檢察官認為,雖然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作證說,本案是聽聞台商提醒指出,「張顯耀和陸方官員走的很近,未來可能會出事」。但檢方不能只憑聽聞,就推斷張顯耀等人有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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