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已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台中市政府。
監察院說,台中市政府明知民生地下道歷年有多次淹水紀錄,屬最易淹水的甲類地下道,最須優先設置警示系統,但市府民國101年建置全市易淹水點資料時,未將其列為易淹水點列管,而且同年規劃建置淹水預警系統時,將民生地下道等甲類地下道排除在外,選擇較不易淹水的乙、丙類地下道施作。
監察院指出,之後又因投標期間廠商提出疑義、地下道將陸續取消或改建、執行內容預算科目不符等理由,撤銷建置。市府未積極建置民生地下道淹水預警系統,是103年民生地下道事故發生原因之一,有疏失。
糾正案文指出,台中市政府雖在100年間完成規劃民生地下道及鄰近地區的區域排水系統,卻因無法完成土地徵收及開闢計畫道路,施作延宕。
糾正案文表示,市府未依規範檢視與改善地下道截流、排水等缺失,地下道的積水僅能經由農田水利圳溝對外排放,又未要求相關單位清疏排水道,導致排水箱涵阻塞,民生地下道及鄰近地區幾乎逢大雨必淹。
另外,監察院也說,台中市政府未建立巡防通報專責編組及積極督導執行,淹水預警措施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