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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黑心油 陸商求償獲賠360萬

中央社/ 2015.02.05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5日電)大統黑心油事件爆發,大陸祥順和經貿公司跨海向大統公司提告,要求賠償新台幣700多萬,彰化地院判賠361萬651元。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決書,位於大陸廈門市的祥順和經貿發展有限公司經營食品批發銷售生意,從民國94年開始,透過1名林姓男子協助開始向大統公司購買食用油。

而大統長基食品廠負責人高振利以攙偽、假冒方式販售不純油品以及在食用油中加入銅葉綠素,產品遭彰化縣衛生局勒令下架回收,廈門檢驗檢疫部門也要求進口商需召回和下架。

祥順和公司認為,大統公司賣出的油品,成分有故意攙偽及假冒情事,可歸責於被告之不完全給付,無法補正,公司回收召回的油品總金額約有360多萬元;至於在商譽損害方面,大統販賣黑心油,對原告商譽造成全面性打擊,即使大統公司登報道歉,仍無法有效回復原告商譽,參酌原告民國101年度營業銷售收入,要求商譽損害為340萬元;兩者合計約700多萬元。

不過,地院法官審理此案認為,原告本身為進口商,進口大統公司油品後未修改包裝或改貼標籤,就直接賣給消費者,在消費者心中商譽受損者為大統公司,原告不能舉證商譽確有受到損害,要求賠償商譽損失340多萬元無據。

法官指出,原告主張有360多萬元的財產損害,而被告高振利明知販賣的油品有攙偽或添加棉籽油或銅葉綠素情事,故意隱瞞消費者及原告,原告損害與高振利詐欺取財行為有因果關係,原告要求賠償361萬多元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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