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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禽流感疫情損失 提供貸款免息協助措施

中央社/ 2015.02.05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205 10:34:36)針對因禽流感疫情受損農民及業者,農委會2日發布農業金融機構協助措施,提供舊貸本金展延1年免收利息及新貸前1年亦免收利息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寬限措施,協助業者貸款資金壓力。

為紓解疫情發生前已有貸款之還款壓力,及後續復養融資資金之利息負擔,農委會發布「農業金融機構因應禽流感疫情之協助措施」,適用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農民經營改善貸款」、「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及「青年從農創業貸款」之借款人,取得各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開立以本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名義之「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撲殺場證明書」者,或前款以外專案農貸之借款人,取得各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開立以本人名義之「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撲殺場證明書」者。

舊貸部分(含家禽屠宰場):符合條件之借款人,其既有專案農貸本金得展延1年,展延期間之利息免予計收,由農委會予以補貼

,原約定貸款期限,得配合本金展延期限往後延長。既有貸款如有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前項展延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

既有貸款於禽流感疫情發生時,應尚未列報逾期放款或經訴追;該筆貸款如於本次禽流感疫情發生後,本措施發布前已申請展延,仍得適用本措施。

新貸部分(不含家禽屠宰場):前1年之利息免予計收,由政府予以補貼,本金得依各該貸款規定申請寬緩,。擔保能力不足者,經辦機構應協助送請農信保基金保證,該基金提供最高9成保證,前項利息免收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本次新貸額度應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但不併入同條第2項有關每一借款人所貸專案農貸總餘額計算。惟經辦機構應依借款人財務及徵信覈實核貸。

舊貸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新貸自即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展延措施屆期如仍有還款困難,可依規定申請展延(個別借款人依本措施辦理展延後,屆期如仍有還款困難情形,或其他專案農貸,有展延需求者,均可依農貸辦法第20條規定申請展延。)

經辦機構: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全國農業金庫等。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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