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型手機當道,但相當耗電,因此不少人都會使用行動電源充電;不過,挑選時若不注意,可能選到不良電源。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4日指出,標檢局在2014年5月起將行動電源列入檢驗項目,檢驗合格的安全產品可加上「商品檢驗標識」;但如果是之前製造或是沒有標示,則會要求廠商提供證明或是回收產品。標檢局副局長莊素琴說:『(原音)行動電源從103年(2014年)5月1日開始就列為強制性的檢驗,所以任何廠商的行動電源要上市、進口,在台灣銷售之前要檢驗合格,我們會給一個商品安全標識,消費者購買的時候要看看是在103年5月1日製造日期之後的就是檢驗合格,再看看商品標識有沒有,就可以放心購買。』
此外,現行規定也已經要求廠商在行動電源或外包裝上註明「額定電容量」,才是實際充電時的功效,消費者在挑選時可初步從體積判別,充電功能是否誇大。
標檢局表示,目前正在進行網購及拍賣業者販售的行動電源檢查專案計畫,共要檢查210件行動電源,檢查結果將在3月份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