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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帝寶過年 魏應充3億交保

中央社/ 2015.02.03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3日電)彰化地院今天就頂新案羈押庭裁定,魏應充、陳茂嘉、常梅峰,以及楊振益等4人維持交保裁定,但魏應充保金從新台幣1億元提高為3億元。

至於陳茂嘉、楊振益以及常梅峰等3人保金仍維持500萬元。審理此案的審判長吳永梁強調,3人有羈押的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且其他尚未詰問的證人,不影響關鍵事實,因而維持原裁定。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召開羈押庭,羈押庭在中午結束,審判長吳永梁、法官呂美玲、張琇涵原本宣布下午2時10分作出裁定,但直到下午3時25分才進入法庭。

吳永梁等人也準備了投影片,說明羈押的理由及要件,也針對檢方提出的抗告理由以及台中高分院的裁定書,一一作出說明。

吳永梁表示,魏應充等人有羈押的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而全案雖仍有證人尚未詰問,但證詞應不致影響關鍵事實的認定,因此維持原裁定。

吳永梁指出,審酌台中高分院的裁定以及當事人的個人財力,依比例原則提高保釋金額,裁定魏應充以3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海出境,每天需到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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