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3日電)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新台幣1億元交保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彰化地方法院今天重開羈押庭,法官重新裁定魏應充以3億元交保;可回家過年。至於同案另3名被告,前頂新製油公司代理董事長陳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前頂新製油公司總經理常梅峰仍以500萬元交保,魏應充等人遭彰化地院裁定交保及限制住居,彰化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認為地院交保尚嫌武斷,決定發回更裁,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召開延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