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判決指出,女學生表哥5年多前暑假至表妹家中借住,竟與當時還在就讀國中的表妹性交,事後表妹男友告知表妹母親,表妹母親提告,表哥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遭判刑8年6月。
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表妹改口與表哥發生性行為,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她也向法官表表哥示,因為得知表哥交女朋友吃醋,才謊稱遭表哥性侵報復。
法官認為,表妹如遭表哥強制性交,或以違反表妹意願為之,表妹得大聲喊叫、尋求協助,表妹在此情況下遭「強制」性交,實有疑義。
此外,考量被告在犯後與被害人家人達成和解,並給付新台幣20萬元,依妨害性自主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