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偷來的毛衣再偷同店家 店員認出抓賊
TVBS/
11 年前
台中一名郭姓婦人有工作,家境也不錯,因為貪小便宜,到同間服飾店連偷3件同款式毛衣,第3次行竊時,還穿著之前偷來的杏色毛衣,一眼就被店員認出,報警抓賊。
婦人穿灰色大外套,在服飾店東逛西逛,挑了一件紅色毛衣,拿到鏡子前比一比,就像一般客人,但比完不是去結帳,而是走到貨價旁,趁店員沒注意,把毛衣塞進手提袋裡,再裝若無其事離開。
不到半小時,婦人又重回店家,拿了另一件同款式杏色毛衣,走到鏡子前比比看,同樣手法將毛衣藏進手提袋,沒結帳就離開。
台中育才派出所長廖健瑞:「她是都是每次偷趁店家轉身、不注意的時候來竊取。」
婦人偷了2件衣服,還想再偷第3件,5天後,竟然大膽穿著偷來的杏色毛衣回到服飾店,假裝成顧客,在架上挑選,跟前2次同款式的綠色毛衣,以為沒人發現,將毛衣塞進手提袋,但早就被店員鎖定,婦人沒付錢走出店門,被店員攔下。
員警vs.店家:「放在哪裡啊?放在袋子那邊啦,妳拿了什麼東西?沒有啊,這件是不是?對。」
店員報警,警方趕到當場人贓俱獲,婦人當賊被抓,嚇到臉色發白,警方表示,54歲郭姓婦人有工作,家境不錯,只因為很喜歡該款毛衣,貪小便宜,才會連偷3件,事後和店家和解,用1900元買下3件衣服,但穿著偷來的毛衣,再偷同一家店,被店員認出,被依竊盜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