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未滿18歲的少年沒有駕照,但少年祖母仍把重型機車借給少年,少年騎機車行經彰化市線東路時,違規穿越雙黃線,撞到蘇姓男子騎乘機車的車尾,導致蘇姓男子有腦震盪、顱內出血等,蘇姓男子事後提告,要求少年或少年家人賠償新台幣75萬多元。
地院法官認為,少年的祖母本來就應該注意不能讓沒有領有駕照的少年騎乘機車,而少年騎乘機車本來就應該注意交通法規,沒有注意到來車未禮讓,又騎車跨越雙黃線,少年的父親及祖母與蘇男的受傷及機車的損壞有相當因果關係,少年的父親與祖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裁定,少年騎乘機車本來就應該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斟酌車禍發生的經過以及兩造疏失,判定少年的父親或祖母應賠償新台幣32萬4473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