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於周玉蔻在「美麗島電子報」發文,文中引述連勝文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一名台灣同學的說法,指出連勝文當時不但住在超美豪宅,還曾參加由花花公子創辦人籌辦的著名兔女郎派對。
連勝文後來受訪批評,特定名嘴持續用不實、惡意言論攻擊他,沒有任何證據,沒有人證、物證,且人事時地物都是假的,透過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向周玉蔻求償新台幣500萬元損害賠償並要求登報道歉。周玉蔻向台北地檢署反告連勝文涉妨害名譽。
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間以被告身分傳喚連勝文出庭,據了解,他表示,是接受媒體訪問所作的回應,沒有妨害名譽的犯意。
檢方調查後認定,連勝文確實是被動受訪回應,被指摘者(連勝文)對自我事情辯解為合理情事,且連勝文沒有妨害名譽的故意犯行,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此外,連勝文對周女提民事求償官司,日前已當庭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