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預計於2月12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及黃金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2月13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後生效,預計至2月25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2月12日的保證金,例如臺指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之92,000元,調回調整前之83,000元,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後金額。交易人於2月13日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之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另再次提醒交易人注意,因逢2月18日無交易,今年2月到期的股價指數類契約及股票類契約最後交易日順延至2月24日;2月第4週到期契約(201502W4)之開始交易日亦順延至2月24日,惟其最後交易日仍為2月25日;另2月黃金類契約之最後交易日亦維持於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