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張貼禁菸標示被罰者暴增 邱莉莉建議檢討檢舉獎金辦法

台灣好新聞/
11 年前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市近來檢舉未張貼禁菸標示件數暴增,短短3個月內竟已高達567件,由於罰款至少1萬元起跳,引發不少民怨。市議員邱莉莉接獲近百人陳情,30日要求衛生局向中央反映菸害防制執行面的合理性問題,並於稽查時從寬認定禁菸標示張貼的範圍,她也將在議會提案檢討檢舉獎金辦法。

市議員邱莉莉指出,台南市區最近許多小型服飾店、美髮店、餐飲店等,被衛生局告知因未張貼禁菸標示,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要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由於是因檢舉而來的稽查案件,所以沒有勸導期,稽查屬實就直接開罰,有些店家被罰得莫名其妙,還有人不相信因一張貼紙沒貼就會被罰1萬元,直呼衛生局搞錯了。

邱莉莉說,由於台南市訂有「台南市檢舉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檢舉人可得罰鍰收入的百分之5為檢舉獎金,衛生局曾算過每件未張貼禁菸標示的檢舉至少可得五百元,由於只要檢附營業場所店門口正門照片就算完成一樁檢舉,檢舉成本很低、所以檢舉量驚人,平均每天有7件左右的檢舉量。使菸害防制法執法重點反變成是抓未貼禁菸標示者,而非取締違法吸菸者,且開罰取代宣導,已失去菸害防制法立法旨意。

邱莉莉表示,台南市訂有菸害防制檢舉獎金,衛生局就有更大的政策宣導責任,而現在衛生局的菸害防制人力都在忙著應付檢舉案,惡性循環下更無法向市民週知禁菸標示張貼政策,她建議衛生局在宣導工作未上軌道前,應先檢討檢舉獎金發給制度。

邱莉莉說,從民眾陳情內容發現,衛生局稽查檢舉案即使門內側有貼也要罰,正門有貼、側門沒貼一樣罰,甚至標示暫被海報遮住也照罰,稽查認定相當嚴格,但衛生局宣導告知的責任卻未盡職,衛生局在檢舉潮後所新增的四項宣導做法,也突顯過去的宣導確實有所不足,這些都是執行菸害防制法必須改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