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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銀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為充實本行自有資本,擬向主管機關申請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額度新臺幣貳佰億元(或等值外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8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1/28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券。3.發行總額:新臺幣貳佰億元整(或等值外幣),分為「長期次順位債券」及「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其中「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發行上限為新臺幣壹佰億元整(或等值外幣)。4.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仟萬元整(外幣面額另訂)。5.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1)長期次順位債券為五年至二十年。(2)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為無到期日。7.發行利率:視發行當時金融市場狀況及本行資金狀況訂定。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因應中長期資金需求,強化資本結構。10.承銷方式:自行銷售或委由承銷商代銷。11.公司債受託人:無。12.承銷或代銷機構:未定。13.發行保證人:無。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行總部分行。15.簽證機構:無。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無。17.賣回條件:未定。18.買回條件:未定。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之金融債券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申報生效後一年內,於本國市場一次或分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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