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車隊)、泛亞計程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泛亞車隊)、龍星車隊股份有限公司(龍星公司)、龍典計程車客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大愛車隊),以及皇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有限公司(婦協車隊),向公平會申報結合案,在附加負擔情形下,不禁止結合。
公平會指出,台北共同營業區計程車派遣服務市場有近30家立案派遣業者參與競爭,且計程車駕駛人轉換至其他派遣車隊,尚無任何轉換成本,參進計程車派遣服務市場困難度並不高。
公平會說,而且市面上還有叫車通、EZTAXI、Uber等未取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執照業者,卻已實質參進本案相關市場,提供與參與結合事業相同或類似派遣服務,從事競爭,業已對市場內既有業者形成競爭壓力。
公平會認為,台灣大車隊等結合案並無顯著減損相關市場競爭程度。另參與結合的車隊共用台灣大車隊衛星派遣系統及設備可節省成本,提升設備的利用率,進而提升派遣效率。
惟因參與結合事業結合後在台北共同營業區計程車派遣服務的市占率會超過50%,具有顯著市場力量,為避免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的疑慮,公平會附加3項負擔。
台灣大車隊等參與結合車隊或事業不可以不公平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或為其他濫用市場地位的行為。
應確保自收受本結合決定書次日起至參與結合事業簽訂的「標的使用契約書」屆滿前,不可以無正當理由,對參加派遣服務的計程車駕駛人給予差別待遇。
對於計程車派遣服務收取的月租費、派遣費、通訊費等服務費用組合價格,在參與結合事業簽訂的「標的使用契約書」屆滿前,要有不高於申報結合時價格選項與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