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住在溪口鄉美北村的被害人蔡姓男子,平時在住家附近空地栽種蒜苗,不過,近來收成時,三不五時發現短少,疑被偷竊,因頻率高,且數量越來越多,懷疑是被偷摘販賣,便在蒜苗的頂端噴漆作記號。
蔡男早上又發現蒜苗被偷,駕車到附近傳統市場察看,在民雄市場發現同鄉的蔡姓老婦人正在販賣有噴漆記號的蒜苗,當場對質、起爭執,最後老婦人坦承有偷摘,蔡男顧及同鄉,且蔡姓老婦人年過8旬,便協議私下和解,並沒有報警處理。
不過,2人爭執時,民眾已報警,員警前往時,蔡男與老婦人已離開,隨後警方又找到2人製作筆錄。
蔡姓老婦人供稱,本來摘取路邊的蒜苗,是要自己煮來吃,後來,因經濟拮据,便拿到市場販賣,貼補家用。
警方說,雖然被害人不予追究刑責,加上情有可原,不過,竊盜行為屬於公訴罪,警訊後,將以竊盜罪嫌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