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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腦傷告贏醫院首例 家屬盼醫師納勞基法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2015.01.27 00:00
台南奇美醫院住院醫師蔡伯羌因為過勞導致急性心肌梗塞、腦部受損,家屬控告醫院,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二審判決醫院應給予新台幣780萬,成為台灣首例醫師過勞職業災害勝訴案。家屬今天(27日)出面召開記者會,痛陳醫師勞動條件惡劣,呼籲衛福部應盡速將醫師納入勞基法。

2009年4月,奇美醫院外科住院醫師蔡伯羌準備為病人動手術前,在走廊昏倒,醫院診斷罹患急性心肌梗塞,導致他的腦部受損,不但失去工作能力,生活無法自理,甚至不認得家人,智力像是4歲孩童。

在此之前,蔡伯羌每個禮拜工作超過100小時,家屬認定蔡伯羌是因為長期工作超時、過度勞累而造成心肌梗塞,因此控告奇美醫院。法院一審判決蔡伯羌敗訴,二審法官則採納3名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的意見,認為醫院應該要負擔35%的責任,總計判賠新台幣780萬餘元。蔡伯羌的妻子說:『(原音)努力這麼多年,法院終於給我一點點的正義。不管他判了我多少錢,我覺得都喚不回我先生的記憶、也喚不回我們家庭的和樂,我們本應該是很幸福過日子的,可是現在...剛剛很多記者看到我先生,問他,他也不知道現在的狀況,這個樣子的人,你給他再多的錢有什麼用呢?一個人沒有記憶,人生跟黑白的沒什麼兩樣。』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秘書蕭逸民表示,這起案件是台灣首起醫師因為過勞傷害告贏醫院的官司,具有指標性意義。他指出,醫師不受勞基法保障,因此傳統上認為醫師與醫院之間是「委任關係」,而非「雇傭關係」,這起判決則認定醫院和醫生之間不僅只有委任、也有雇傭關係,同時存在勞動契約,蔡伯羌是勞工身分,醫院應給付職災補償金。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表示,蔡伯羌是醫師過勞血淋淋的例子,衛福部應該盡速將醫師納入勞基法規範,並向過去類似受害案件的醫事人員道歉,他們也呼籲奇美醫院不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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