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偉大政治家、兩度出任維吉尼亞州長的派屈克、亨利於1775年3月23日的十三州大陸會議發表著名的演說「不自由、毋寧死」,不到一個月後便爆發「美國獨立戰爭」;「不自由、毋寧死」變成美國獨立戰爭時最響亮的口號,就像中國共產黨發動農工革命時的「義勇軍進行曲」一樣,最後美國獨立戰爭成功、中國農工革命也成功,英國和國民黨一樣都只能孤懸海外,孤落海島吹海風聽海鳥哭啼。匈牙利詩人斐多菲、山多爾亦有一名言:「愛情誠可貴、友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可見「自由」對人之生命價值之重要性,比生死攸關的生命還重要,比至高無上的愛情、友情都重要。
但是「自由」是很抽象的東西,甚麼樣的生活境界才算是「自由」?是否可以自由支配時間和金錢就是自由,還是有直接選舉權就是自由,還是沒有戒嚴法沒有警總半夜來敲門亂抓人、沒讓一群智慧低腦筋差的人來管控別人的思想就是自由呢?或是俗諺所說的「以不妨礙別人的自由為自由」呢?看來「自由」可能還要分級分類的咧,譬如法輪功組織在中國是非法社團,在世界其他地區(包括香港澳門地區)則是合法的,當然在台灣也是合法的,但法輪功的人在台北宣揚教義卻被四海同心會干擾甚至毆打;台灣是一個宗教信仰非常自由的國家,這和中國堅稱「宗教自由」不可凌駕「國家主權」不同,中國政府不准梵蒂岡教宗在中國境內指派主教,中國教區主教必須由國務院指派,但台灣的主教都是梵蒂岡教廷指派的;依照台灣的法律和風俗習慣則四海同心會當然不能干擾法輪功的宣教行為-「自由以不干涉別人的自由為自由」;國父孫中山先生說:「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範圍便是不自由」。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美國羅斯福總統揭櫫的「四大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之自由」、「免於恐懼之自由」,所以法輪功的信仰自由不是那些逃到台灣躲避共產黨的難民可以侵犯的,因為台灣是一個高度文明的社會;西元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第四條:「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依此標準那法輪功之宣教行為對他人無害但四海同心會干擾或毆打法輪功會員則傷害到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應受到正義社會的譴責及法律的制裁才符合社會正義。
擴大言之,像用龐大黨產支持黨員候選人和無黨產支援的候選人競選,甚至用錢買票來傷害其他候選人也都是妨害到個人或社會群體的自由,此更與羅斯福總統所揭櫫的四大自由相違背;今天「世界自由聯盟」邀請各國國會議員來台灣開自由日的慶祝大會,如果這些各國國會議員知道中國國民黨利用龐大的黨產去公然支持黨籍候選人競選,一定會貽笑國際、而且大感疑惑「為何這樣的政黨也配慶祝世界自由日呢、真是晨昏顛倒、日月無光」;所以國民黨政府真的還想慶祝「世界自由日」就趕快把黨產歸零,不要用黨產去誘惑黨德較差的黨員甚至用黨產去影響選舉;吾人相信朱立倫格調比馬英九高太多了,為了讓大家信仰自由係數相等、投票自由度相等,趕快把黨產歸零吧!【作者郭憲鈴係大成報總主筆、現任台灣國策研究會會長】【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