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1/232.公司名稱: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充實中長期營運週轉金及調整財務結構,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委請玉山商業銀行主辦3年期總額度新臺幣壹拾貳億元之聯合授信案,並以玉山銀行為管理銀行。總額度得視參貸情形於20%範圍內增減額度。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