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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校園兩百米內禁特種場所

中央社/ 2015.01.23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特種營業場所、成人用品零售店應距幼兒園、國民小學等地200公尺以上,並附證明文件登記才能營業。

現行兒少法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業等危害身心健康場所。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特種營業場所、成人用品零售店與電子遊戲場等,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200公尺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經濟部1個月內清查這些類型特種營業場所在各縣市轄內距校園200公尺內店家,並輔導遷離或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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