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校園兩百米內禁特種場所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特種營業場所、成人用品零售店應距幼兒園、國民小學等地200公尺以上,並附證明文件登記才能營業。
現行兒少法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業等危害身心健康場所。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特種營業場所、成人用品零售店與電子遊戲場等,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200公尺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經濟部1個月內清查這些類型特種營業場所在各縣市轄內距校園200公尺內店家,並輔導遷離或轉業。
相關新聞
消費者權益 悠活允妥善處理
中央商情網
13 年前
華航邀弱勢童尾牙宴 感受溫暖機上餐
中央社
11 年前
◎店頭市場華僑及外國人櫃檯買賣投資彙總表 2013 年 05月 08日交易日
中央商情網
13 年前
預約情人節!到全球最美白天堂沙灘浪漫過節去
景點家
11 年前
北韓:南韓若要對話 先解除制裁
中央廣播電台
11 年前
「瑪利亞」為身障童蓋大樓 邀陳綺貞任傳愛大使
中央廣播電台
11 年前
陳建宇任交通部長 洪孟啟掌文化部
中央廣播電台
11 年前
坐骨神經痛 硬脊膜外腔注射類固醇可解決
健康醫療網
11 年前
新屋火警 民團籲消防改革聽基層聲音
中央社
11 年前
交通部長 陳建宇接任
中央社
1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