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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做好入監坐牢的準備了嗎?

美麗島電子報/周玉蔻 2015.01.22 00:00
忍無可忍?

問心無愧?

才48小時,台北巿前任市長郝龍斌跟著郭台銘廣告嗆聲,及陳長文專文聲援的攻勢,兩度拉高嗓門痛批現任市長柯文哲的畫面,歷歷在目、言猶在耳,承包大巨蛋的遠雄集團就在一夜之間俯首稱臣,接受新巿府重新議約的要求。

柯文哲市長兵臨城下,逼迫遠雄總裁趙藤雄赴市府「談判」的動力,固然來自他近85萬選票壓倒性獲選台北市長的民氣,和趙藤雄涉行賄案的惡劣社會形象的支撐;最主要的,還是依法行事。柯文哲咬定2009年監察院通過大巨蛋招標案提出糾正,指責39項缺失,台北巿政府必須力求改進的近5年半以來,郝龍斌執政的前台北巿府居然都不動如山,毫未針對任何一項缺失召集會同遠雄集團商討補正之策。

大巨蛋因而施工延宕,裁罰金額減半等,如同監察院糾正䅁所說,多次合約修改,明顯不利甲方台北市府,有利乙方遠雄建設的種種事實,以致「殆忽職守」、「濫用職權」,有造成台北市公共財產和台北市民利益受損之嫌,那段時間的台北市長郝龍斌與他的市府相關官員,依據我國《公務員法》規定,關於違反公務員法規定情形,情節嚴重的,已構成犯罪的,在「應當根據刑法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原則下,已有觸犯刑法規定之嫌,最低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嚴重的,要接受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制裁。

事已至此,郝龍斌還有臉喊冤嗎?公然投書報章,批評柯文哲市長查䅁糾弊善後措施,是政治鬥爭清算大會的陳長文先生,還好意思指控外界與名嘴的質疑,是「捕風捉影」嗎?

當時的市府團隊共犯結構中的大小官員,不論是有意、無意,或者主動、被動,眼看情勢發展已是東窗事發、真相漸明,能不羞愧自羞,檢討反省,自首懺悔謝罪國人嗎?

郝龍斌學食品營養,不是法律專家;陳長文可是知名的大律師。這位律師大哥,要不要早早提醒知交至友,事業大貴人郝柏村之子,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做好坐牢入監的準備呢?

陳長文當然明白,依照我國「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怠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惡耗不只如此。依據監察院網站公告,台北市政府在監院提出大巨蛋糾正案,改善缺失39項後,每隔2、3個月左右,就發函監院,表示針對糾正案缺失,正在和遠雄集團協商當中。

事實上,柯文哲市長上任後詢問巿府大巨蛋案承辦單位,相關官員才承認,歷年來從來沒有和遠雄討論過監察院糾正的內容,原因是遠雄的人,都不肯來,拒絕商談。

郝市府發給監察院的公文,不就是作假偽造騙人的嗎?

郝龍斌市長如何自圓其說?這可是刑罰不輕的偽造文書罪呀。

還敢自豪問心無愧?還能串連有關密友護航切割嗎?

單單一個大巨蛋案,郝龍斌就捉襟見肘,禁不起柯文哲的手術刀刨根了,雙子星、美河市、富邦松菸文創園區、和郭台銘的台北秋葉原三創園區,疑雲深重,再繼續挖掘下去,郝龍斌不做好坐牢的準備,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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