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1名高職少女,去年5月透過網路,認識自稱從事網路設計的張姓網友(23歲),2人在網路交往6個月,互有好感,激發愛意。
去年11月2日,少女從苗栗坐火車到高雄85大樓民宿,跟張男第1次碰面,2人投宿1晚之後,一起到張男位在高雄仁武的租屋處同居,渴望過2人世界的少女,不想讓父母找到,切斷所有電話和網路等連絡方式。
少女的父母到苗栗警分局報案協尋,苗栗警方循線查出少女愛上的張男,竟是前年「性侵未成年女網友」被判刑7個月的性侵通緝犯,擔心少女羊入虎口,就近請刑事局第8大隊協尋少女。
刑事局找到兩人租屋處,前晚9時破門,救出少女,逮捕張男,但少女似乎深愛張男,不願回家,即使知道張男是性侵通緝犯,依然不減愛意。
好不容易尋回少女 警傻眼
讓警方傻眼的是,當張男說「等我出獄,我再去找妳」,少女仍然深情允諾「好,我會等你」,讓費盡心力的警方很挫折。
少女由父母帶回苗栗家中,警方依妨害家庭罪嫌將張男移送法辦,同時入獄執行7月徒刑;其租屋內另有陳姓男子,查出是傷害通緝犯,一併逮捕,他大呼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