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昇空氣品質,故為有效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每年皆全面清查轄區應申報空污費公私場所,查驗並核對是否有漏報或申報錯誤之情形。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期間為每年1、4、7及10月,103年第4季空氣污染防制費己於104年1月1日開始申報,提醒轄區業者,請務必按時申報。
此外,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提升業者空污費申報方便性,輔導轄區業者,提出年申報申請作業。透過年申報辦理,減少業者申報次數,提升業者便利性。目前已申請年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業者計29家。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布修正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其公私場所各季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排放量皆於1公噸以下,得於次年1月底前,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調整為每年1月底前,將前1年各季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一次申報及繳納。
嘉義市政府環保局提醒應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公私場所,由於空污費103年第4季申報截止日104年1月31日適逢例假日,故順延至104年2月2日截止申報,請於申報期間上網登入帳號,並完成申報作業,避免因漏報而受罰。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增加業者繳費之便利性,103年10月1日起新增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超商)及郵局等電子化金融代收,倘若對於空污費申報流程或申報內容有疑義者,可致電空污費諮詢專線(05)2251775轉分機722,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