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要求修正律師法 保障獨立性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11 年前
「律師法」已23年未再翻修,律師公會質疑「律師法」不合時宜,造成律師公會自治自律效能不彰、律師職前訓練不足等,將成為保障人權及實現社會正義的阻礙,因此呼籲立法院在本會期儘速通過修正「律師法」,否則律師的公益性角色將受到侵蝕。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民間司改會等團體1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律師法」規範律師本於「自制自律」精神,達到「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的使命,但「律師法」已經23年未翻修,關於律師及律師組織受到法務部的監督控制、律師公會不具備入會審查權等,都造成自治自律功能不彰,也危害律師的獨立性,因此要求修正「律師法」,讓律師不再成為司法的回收桶。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何志揚說:『(原音)等於律師的獨立性完全沒有,法務部頒給律師證書之後,居然可以不經過律師懲戒委員會的審查,就可以單獨撤銷律師證書,這對我們律師的獨立性是戕害甚深。』

司改會及律師公會也指出,律師制度健全與否不僅攸關司法良窳,更與國家民主法治維護相關,但法務部至今沒有積極修法,恐怕會嚴重侵蝕律師的公益性角色。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9日原訂審查「律師法修正草案」,但因立委出席人數不足而宣告流會。

法務部提出的修法建議表示,「律師法」全面檢討修正已送至行政院審查,希望等送至立法院後再併案處理;司法院也對修法態度保留,認為現行制度行之多年,沒有窒礙。因此,「律師法」修正草案恐怕只能等到下會期再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