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移送書 警判刑1年4月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北巿劉姓員警被控受理性騷擾案遲未辦案,經當時陪同報案的社工催詢後,偽造移送書傳真給社工。法院今天判劉男1年4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在民國102年任職台北巿警局萬華分局偵查隊,他在同年2月受理一起性騷擾案,但遲未偵辦,期間一直遭到當時陪同被害人報到的社工催詢辦案結果。

判決指出,劉男偽造移送書傳真給社工,以表明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劉男後來因另涉及貪汙案,受停職處分,接替人員清查案件後,才得知劉男犯行。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怠忽職守,不思處理未結案件,卻偽造移送書以拖延;審酌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現在因案停職擔任貨車司機,育有一子一女等情形,判刑1年4月。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