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趙男有竊盜前科,他在網路上看到有賣家販售1只勞力士,便打電話約賣家出面看貨,兩人相約去年7月17日上午10時許在台北巿文山區的一家超商內檢視手表。
檢方表示,趙男表明願以新台幣27萬元買表,當場拜託賣家開車載他回家拿存摺及印章,以便提款;趙男指引賣家在路邊找停車位時,趁機將放在排檔桿附近的手表搶走並立即下車落跑。趙男將手表典當17萬元。
檢方指出,趙男食髓知味,以相同手法,誘騙另1名賣家看貨並搶走手表,再予典當獲款13萬元。
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趙男犯搶奪罪2次,予以起訴,建請法院分論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