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銀行公告其擬與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簽署之合作協議業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4/01/1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本合作協議將於雙方協議日期簽署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在法律規範下,提供中國大陸買方購買台灣商戶商品或服務之網路跨境支付服務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須符合雙方主管機關規定暨相關法律規範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開創兩岸金流合作業務,對財務短期內無重大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有助於雙方擴展兩岸金流業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