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審查博物館法草案。蔣乃辛質詢時表示,博物館核心價值是研究、典藏、教育、展示,但行政院版草案只有第3條條文提到,感覺立法重點在於延伸商品、設立基金、專業法人,都是經營問題。
蔣乃辛說,博物館是非營利單位,博物館法草案精神卻朝營利走,以非營利組織來做營利工作,沒有提到專業人才培育、社教、文化財保護,看起來只有「半部法」。
他表示,博物館若沒有著墨核心價值,只做延伸商品、文創。「那要那麼多博物館幹什麼?開個商店推文創就好了」。
洪孟啟答詢表示,博物館法草案原始內容確實比較繁雜,但後來希望是博物館法提綱挈領的上位法,配套措施確實沒有訂定太細膩,未來在施行細則會更周延。
根據文化部報告,博物館法草案後續配套措施,研議訂定相關子法包括私立博物館設立辦法、博物館專業法人設置條例、博物館認證及評鑑辦法、博物館法施行細則。
蔣乃辛詢問,台灣有746所博物館,當中有公立、私立,性質不一,博物館法草案可以涵蓋嗎?
洪孟啟說,全國746所博物館,型態不一,彼此差異性很大,如果博物館法定得非常死,會失去彈性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