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更一審指出,蔣福仲轉交中國的軍事文件,部分資料雖然鑑定不具機密性,但交付文件行為仍構成「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一審軍事法院判蔣無期徒刑,一○二年軍審法修正後,全案移由高院審理,高院一○二年底判蔣無期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昨更一審仍判無期。
蔣福仲辯稱所蒐集資料是在軍中受訓時拿到的文件,用於準備部隊內部考試,至於叔叔給他的錢是長輩給晚輩的饋贈,不是販賣軍事機密所得,但歷審法官皆不採信。
據了解,蔣福仲曾接觸空軍不少重要機密,包括「強網系統」、「安宇計畫」,甚至還有愛國者飛彈攔截參數,軍方及檢調擔心中國軍方和特務機關已取得相關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