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台北關今天指出,依據「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經評列為第一、二類報關業者,承受進、出口廠商之委託申報進、出口貨物時,分別按海關進、出口報單抽驗規定之抽驗比率予以降低,其降低抽驗比率,第一類為26%至50%,第二類為25%以內。
台北關說,依規定必驗者,不得降低抽驗比率,而這次申請降低抽驗報關貨物的有效期間自104年4月1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
關務署台北關今天指出,依據「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經評列為第一、二類報關業者,承受進、出口廠商之委託申報進、出口貨物時,分別按海關進、出口報單抽驗規定之抽驗比率予以降低,其降低抽驗比率,第一類為26%至50%,第二類為25%以內。
台北關說,依規定必驗者,不得降低抽驗比率,而這次申請降低抽驗報關貨物的有效期間自104年4月1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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