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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油處理 環保署取消時限

中央社/ 2015.01.14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4日電)環保署今天指出,為方便小型廢油回收業者作業,近期取消廢油處理時程限制,小型清除業者收到一定的廢油量後,只要在送出前48小時內連線申報流向即可。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去年底公告擴大列管產出廢食用油業者,達一定規模且會產出廢油的連鎖速食店、餐館業、食品製造業及旅館業者,都須將廢油交給合法廢油回收業者,回收業者須在48小時內完成網路申報,並送到相關廢油再利用單位處理。

不過,環保署今天表示,近期發現部分小型清除機構收到廢油後,會將廢油累積至一定量才交給大型清除、再利用機構,因此環保署放寬相關限制,並提供多段式清運、儲存申報聯單。

環保署說,未來小型清除業者收到廢油後,可不用在48小時內將廢油送交大型處理業者,但在送出前的48小時內,仍須先上網申報廢油流向後才可送至大型處理業者進行再利用,不僅方便業者運作、申報,地方環保單位也能有效管理各階段清理狀況。

環保署指出,如果業者未依法辦理可開罰新台幣6000元至3萬元;若業者有任何申報問題,也可打電話到所在地環保單位或環保署免付費專線(0800-059777)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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