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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用LED燈 7/1起納回收

中央社/ 2015.01.14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4日電)台中市環保局今天提醒,一般家用LED照明光源將納入應回收項目,並從7月1日起實施。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公告一般家用LED照明光源納入應回收項目,並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屆時製造、輸入業者應做好責任業者登記、回收標示、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等事項。

環保局副局長鄭育麟表示,一般家用照明類型的LED照明光源雖不含汞,但由於其內部仍存有許多會危害環境及人體的電子元件,包括鎳、鉛、砷等,須妥善回收處理。

鄭育麟指出,包括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白熾燈泡等,台中市去年1月到11月回收50萬4012公斤,透過擴大回收項目,可讓這些廢棄後的有害廢棄物進入回收體系,避免環境污染,促使資源循環利用。

民眾在回收時,鄭育麟提醒,先將家中可回收的資源分類好,再交付環保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千萬不能把照明光源混入一般資源類回收,以免打破,反而污染環境。10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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