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13日處理103年度(2014年)國營事業預算及非營業基金預算,最後通過營業部分總收入新台幣3兆5,741億多元,總支出3兆3,955億多元。其中,朝野審議後刪除約340億元,以台電公司遭減列297億元最多。
院會並通過103年度國營事業預算通案決議,要求國營事業自2016年起,要以經營績效合理提撥職工福利金;另外,包括公股派任負責人及董事的基本資料、報酬、席次、出席率等,也要在2015年起按年送交立法院。
朝野雖經協商通過103年度國營事業預算,但民進黨及台聯黨團仍提出4案要求表決,包括要求經濟部及台電提出停建核四具體計畫、刪除退輔會安置基金處分欣雄天然氣公司股權預算、刪除國發基金「國發大樓興建計畫」預算、刪減營建基金底下林口國宅興辦事業計畫預算,但全遭國民黨團以人數優勢否決。
根據預算法第51條規定,總預算案應於該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立法院最晚應在2013年11月底完成2014年國營事業預算的審議,卻遲至2015年1月13日才三讀通過,已延遲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