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裝修糾紛不再求助無門 可求償

中央社/ 2015.01.13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13日電)行政院消保處今天表示,行政院已審議通過「室內裝修相關契約書範本」,包括裝修費可分階段付費、業者需提供保固擔保、延宕施工可求償等顧及民眾權益規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消費者保護會已審議通過內政部營建署研擬的建築室內裝修相關契約書範本,期望民眾在與業者訂定契約時可以援用。

根據行政院消費申訴及調解管理系統的資料,近3年室內消費糾紛,統計至103年12月,相關申訴案件約有近1000件。

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表示,目前研擬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定型化契約,在遇到消費糾紛跟地方消保官申訴時,作為調解依據。如果走民事訴訟途徑爭取權益,法院也會參考上述範本作為判決依據。

陳星宏表示,現行「消費者保護法」在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記載事項並沒有處罰條款,未來經修法將增列罰則,對未依約的業者處以罰鍰。

陳星宏指出,根據所研擬的契約書範本,業者如未照契約所訂設計或施工各階段期限完成工作時,可按日課罰總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消費者可與業者約定,就已經完成的設計或施工,按契約總價的一定比例分段付款,並應該提供保固保證金至少為總價5%,作為日後履行工程保固的擔保。

另外,如果裝修業者因可歸咎責任的原因,沒有依期限完工,經書面催告超過15天仍未完成,或業者將工程轉包給他人承作,消費者也可以用書面方式主張終止契約。

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謝偉松表示,目前建築法的規範,是針對建築物構造體、建材、天花板裝修、大型傢俱等固著式的施工有明訂規範,但像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的黏貼及擺設實屬於室內設計,不在規範內。

謝偉松表示,室內裝修相關契約書就是要顧及民眾權益而設想,要減少與裝修業者的消費糾紛,找到合格業者是必然前提,民眾可以在營建署網站查詢合格登記的室內裝修業者。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